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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资金偿还的保证。 
    3、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  
    4、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把借来的资金投资于兴建的某个项目,偿还债款的义务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经营的项目的成败,因为借款人尚有其它资产可供还债之用。但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主办单位一般都专门为该项目的筹资而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由贷款人把资金直接贷给工程项目公司,而不是贷给项目的主办人,在这种情况下,偿还贷款的义务是由该工程项目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承办人来承担,贷款人的贷款将从该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偿还,因此,贷款人所看重的是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项目的成败对贷款人能否收回其贷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项目成败的关键是项目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中要有准确完备的信息来源和渠道,要对市场进行周密的细致的调研分析和有效的组织实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识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要有预见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这些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通常都由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担任其项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做为资本市场中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凭借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专门的财务分析人才优势,可以为项目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技术的财务计划以及形成最小的资本结构,并在资产的规划和投入过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项目融资的方式 
    
    在中国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巨大的需求市场,在此领域内的投资者,随着国际资本在世界基础设施市场上的业务发展,国际资本常常采用TOT,BOT,ABS,融资租赁,国外基金结构等项目融资方式。  
    1、BOT结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指建设,经营,转让,即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由投资人(一般为国际财团)组成的项目投资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项目投资公司负责建设,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项目投资公司只拥有经营权。对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来说,BOT结构项目融资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二是可以用项目本身来融资,因其不影响投资人的资产负责状况,从而可以展开更多的投资业务。BOT结构项目融资,广义上讲是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融通资金,而狭义上的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公司债务的筹措,主要表现在融资的方式和技术。  
    2、TOT结构,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基础设施移交给外资经营,凭借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内内的资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投资项目。经营期满,外商把经营的项目移交过中方政府。TOT方式由于避开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容易使双方达成合作。TOT方式对盘活国有资产,搞活国营企业是最好的融资方式。  
    3、ABS结构(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4、融资租赁:是指当项目公司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者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的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项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项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5、境外基金:境外的投资机构汇集各有关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设定的目标,将资金分散投资于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个人投资者。基金的种类繁多主要有:成长基金、收益基金、平衡基金、创业基金和风险基金。   
    
    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   
    
    项目融资做为当前资本市场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要完成一个项目融资的安排,在目前状况下仍然具有很大的难度,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从中国的角度来讲,主要包括:  
    
    1、项目包装,要让国外投资者在很短的时间内,选择既是中国政府所需要的,又是外商投资风险较小的项目。  
    2、利益保护,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技术沟通,即通过既熟悉国际惯例又了解中国具体情况的专家队伍(如财务顾问公司)与国外投资商取得共同的语言。  
    4、政府把握,即将中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制度和政策贯彻到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去。   
    
    尽管如此,当前在中国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仍有多种限制,具体操作起来有多种困难,影响基础设施吸引国际资本的速度,突出表现在:   
    
    1、中国的外汇体制和计划投资体制决定了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在近期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比如:所有的BOT项目要经国家计委批准,造成多数基础设施项目不能利用国外的资本进行开发和融资。  
    2、立法不完善,造成项目融资的定义,税收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大型的基础设施周期过长,繁琐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体制的低效率,使项目融资举办周期有时达数年之久。这点主办者必须十分重视并设法加以克服。  
    
    成功的项目融资安排,需要主办者和投资人共同努力,制定严密和可靠的项目法律和风险分担结构。以BOT形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为例,主办方政府必须和投资人就主要的条款,责任和权利签订投资协议,并将这些条件在特许权合同中详细描述。由于外方在BOT形式中,对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在项目完成之后即转移给主办方政府,因此,双方都关注外方的经营权的价值,即项目所能取得的现金流量,主办方政府在保护这种排他性的特许权方面应给予外方足够的保证,包括维护基础设施的服务购买,限制潜在的市场竞争等等。对于投资人特别关注的问题应该有明确的回答,如国际融资的可能性和额度,外汇的汇兑,年度调费公式的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处理等等。国际资金的流动,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因此,只有当主办方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良好的结构安排和效高的收益水平时,国际资本才会流向主办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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