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典当行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历史上均曾存在过,故不同民族的语言都用固定的词汇予以表达。典当行的英文名称是awnsho;法文是mont-deiete;德文是Leihhaus;意大利文是monte deiete;日文是质屋。尽管各国所使用的文字多有差异,但对典当行定义的阐述却是基本相同的。《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行是借款给以个人财产作质押者之机构。并采取欧美国家流行的做法,将典当行界定为典当商,认为典当商是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借贷生意的?另如美国《华盛顿州典当法》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一个全部或者部分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担保、或者以押金或出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或者以买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而放贷生意的人。《印第安那州典当法》则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从事以押金或个人财产质押、或者以出卖个人财产作为还款保证而提供贷款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公司。英国对典当行的表述大同小异。《1872年典当商法》第6条规定:典当商指开有一家店铺,以买卖货物或者动产、或者以贷物或动产质押发放贷款的人。这家店铺即典当行指典当商的住所和仓库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场所或进行交易的场所。加拿大从英制,该国《1996年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第2条,照搬100多年前英国典当法律中关于典当行的定义,概念丝毫不差。在法国,典当行属于政府授权的六类信贷机构之一,其官方名称为市政信贷银行。《1984年法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经批准作为信贷机构的包括银行、互助或合作银行、储蓄节俭机构、市政信贷银行、财务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这表明,法国的典当行是从事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行在德国和意大利则非属于政府金融机构,而是民间金融业的一员。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信用业法》规定:典当行是根据动产出质提供贷款的典当业企业。《意大利民法典》指出:典当行是被授权经营典当业的机构。而在澳大利亚,该国《1997年新南威尔士州典当商与旧货商法》也规定:典当行是特色突出的典当业载体和二手货交易者。
典当行与相似社会机构的异同
典当行与银行作为经营主体,二者都以货币经营为主、从事信用活动,均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许多基本差异。
1 主要业务范围不同
银行全面从事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具体经营活动表现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范围广泛;而典当行一般只从事资产业务,并且通常仅发放多种担保贷款中的特殊质押贷款,即以典当方式进行的质押贷款活动,业务范围狭窄。银行和典当行都从事贷款活动,然而典当行只开展份额很少、市场很小的那部分贷款业务。它不发放信用贷款,也不从事保证贷款业务和抵押贷款业务,只做银行不做或很少做的那部分贷款业务,二者自古至今形成了一种天然分工。
2 相近业务范围内亦有区别
发放质押贷款是银行和典当行类似的金融业务,但二者仍有明显差异。A.适用法律不同。银行活动主要适用民法、担保法、银行法等法律,质押贷款一般受担保法调整;而典当局营业质,主要适用民法、担保法之外的典当专项法律,质押贷款通常受典当法调整。B.贷款数额不同。银行的质押贷款数额通常较大,主要用于满足客户的生产性消费信贷需求;而典当行的质押贷款数额普遍较小,主要用于满足当户的生活性消费信贷需求。 C.贷款期限不同。银行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均可发放,但通常展期条件严格,而典当行一般仅为短期贷款,如当期在3-6个月左右的居多,且通常续当容易。D.贷款担保物不同。银行发放质押贷款,以接受权利质押为主,质物通常是存单、债券等,质物品种较少;而典当行发放质押贷款,以接受动产质押为主,当物通常是金银首饰、汽车等,当物品种较多。2.典当行与寄卖行典当行在死当发生时要启动商品销售程序,这与寄卖行以商品:销售为主完全吻合,且都经营二手货,但二者又有一些主要区别。 1机构性质不同典当行是金融机构,属于服务业;寄卖行是商业机构,属于流通业;二者的机构性质与行业类型存在差异。2标的来源不同典当行的死当物品来源于当户,既是当户弃赎的结果,又是典当行债权的变形,其内含典当行发放质押贷款后末被清偿的本业载体,或称经营主体。从这点上说,行业表明干什么,属于业种;而机构表明怎样干,属于业态。据此,确定了行业的类型,也就找到了机构的属性。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三个产业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为流通业和服务业。流通业包括商业、仓储业、运输业等,以提供商品实体为主;服务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业等,以提供各种劳务为主。这就告诉我们,流通业与服务业截然不同,进而言之,商业与金融业亦属异类业种。
综观世界各国的典当实践,自古至今,典当业均以货币经营为其主要内容,属于金融业范畴,是人类社会中历史悠久的服务业的一个分支领域。因此,典当业的行业类型,应为金融业而非商业,考虑到典当业所包含的强烈商业色彩,故可认为典当业是特殊金融业,或兼具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的行业。至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则就更谈不上了。
具体理由如下: 1.从经营角度看,典当业是金融业。简言之,金融业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产业,资金融通的核心是信用,即以借贷为标志的信用活动。其主要特征在于:第一,它以货币为经营内容,提供金融产品或与金融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第二,它以信用为业务形式,使金融活动直接表现为包括附加担保条件在内的各种授受信行为,担保的主要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由此不难发现,典当业完全具备金融业的产业特征,无疑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其一,在经营内容方面,典当融资属于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提供的是金融产品,从事的是资产业务,而这些位均为纯粹的金融活动。其二,在业务形式方面,典当融资是以质押担保为条件的有期借贷行为,典当行不以债务人的资信作为放款基础,而是以占有债务人的当物作为放款基础,因而是类似于其他金融机构和银行发放质押贷款的一种金融活动。这表明,从事金融活动的典当业天然属于金融业。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典当业虽经营货币,但通常只有贷款一项资产业务,它不吸收存款等,没有负债业务;它不搞结算等,缺乏中间业务。另外,典当业不经营信用贷款,并且通常只发放担保贷款中的质押贷款。与此同时,在当户爽约不偿还当金时,典当业的货币经营内容就势必要转变为商品经营内容,面临处理死当变现的任务。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无理由否定典当业是金融业。例如,证券业、保险业也不经营存款和贷款等业务,但却属于金融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业的生力军,在处置不良资产维护金融债权时,也要从事资产变现的商业活动。况且,死当处理仅是典当业中比率很小的一部分业务,我们当然不能因此而不承认典当业是金融业,而将其归为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