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融资的一般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选择和决定需要什么技术设备;
2、然后再选择一家经由权威部门批准,有经营租赁业务资格的机构作为委托的对象;
3、提出租赁委托书,载明所需要租赁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制造厂家等指标。
4、租赁机构在接受租赁委托时,要检查有关文件;
5、审核同意,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表示正式接受委托。
二、谈判阶段
1、选定供货商,这既可以由承租人自己选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提出咨询意见;
2、由承租人自己确定。
3、出租机构与承租企业一道去洽谈采购设备事宜,
——除了向供货厂商询问价格,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出租机构还要组织承租企业一起与供货商进行技术交流、谈判,以便于承租企业更多的了解所购设备的性能、技术要求等。
三、签订合同阶段
1、承租企业确定三方的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的结果;
2、出租机构又要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处理问题;
3、租赁机构可以要求承租企业先交付一定的租赁保证金;
4、由出租机构与供货厂商签订购买技术设备的合同;
5、当地公正机关进行公正;
四、购买设备阶段
1、租赁机构就要向供货厂商付款;
2、供货厂商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设备运交给租赁机构,或直接运交给承租企业;
3、承租企业在收到设备以后,要验收租赁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承租企业在租赁设备的收据上签字盖章;
5、收据交给出租机构。
五、交付资金阶段
1、承租企业开始使用租赁设备,
2、在整个租赁期内,负责对租赁设备的保管、维修和保养等。
3、承租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向出租机构支付租金。
4、未经租赁机构的同意,承租企业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随意将设备从原地址转移到别处。
六、期满后设备处理阶段
当租赁合同期满以后,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租赁设备进行处理。一般有退租、续租和留购三种方式。目前我国一般是由出租机构将设备以象征性价格向承租企业转让设备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