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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2001年6月,外经贸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为便于分理处、各地中小企业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现将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介绍如下: 一、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 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各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商务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二、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 目前,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由商务部商财政部同意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 三、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产生过程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商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地方使用部分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地方商务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汇总提出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于当年9月10日前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批复。财政部和商务部于当年11月1日前共同向地方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四、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 1、境外展览会: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 桌椅、照明)、公共布展费、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包括:CE、FDA、UL、COS等;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4、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国际市场分析、策划用(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产品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等);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 5、培训和研讨:培训材料费、会务费; 6、境外投(议)标:标书购制费、项目初步设计费、初步考察及调研费。 五、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 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事后支付的原则,企业完成开拓市场活动后,根据资金拨付申请所批准的支持金额获得资助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于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支持比例为70%;其余市场开拓活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为70%,其它地区中小企业为50%。 六、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持限额 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最高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七、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流程 1、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商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财政部和商务部批复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后,商务部门对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2、项目实施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商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并附相关资料。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可于10日内直接审核批复,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经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审批。 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商务部门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由商务部门审批。 3、资金拨付申请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商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 按照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市场开拓资金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步实际国库集中支付。 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商务部。其中,中央预算管理单位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单位的项目资金由商务部审核后拨付。 地方商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复核、每季度按项目汇总整理后报地方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向项目组织单位或中小企业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86-10-678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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